第三十八章
§38. 神道成肉身的其他清晰預言。基督的奇蹟前所未有。
因為如果他們認為這些證據不足,
那麼至少讓他們被自己所擁有的神諭中的其他理由說服。因為先知們說:「我[1]向那不尋求我的顯現,向那不求問我的被尋見;我對那未曾稱呼我名的國民說:看哪,我在這裡!我整天向那悖逆頂嘴的百姓伸開雙手。」2. 那麼,人可以對猶太人說,那顯現的是誰呢?因為如果是先知,讓他們說他何時隱藏,然後再次顯現。這是怎樣的先知,不僅從隱晦中顯現,而且在十字架上伸開雙手呢?除了神的道,祂本性無形,卻為我們之故以身體顯現並為所有人受苦,肯定沒有任何義人能如此。3. 或者,如果這也不足以說服他們,那麼至少讓他們被另一個證據所沉默,因為它的證明力是如此清晰。因為聖經說:「你們[2]下垂的手要發力,發軟的膝要挺直;你們心裡膽怯的人要說:剛強,不要懼怕!看哪,你們的神必來報應,祂必來拯救我們。那時,瞎子的眼睛必睜開,聾子的耳朵必開通;那時,瘸子必跳躍像鹿,啞巴的舌頭必能歌唱。」4. 現在他們對此能說什麼,或者他們怎敢面對這一切呢?因為這預言不僅指出神將在此寄居,而且它預告了祂降臨的記號和時間。因為他們將瞎子復明、瘸子行走、聾子聽見、啞巴舌頭清晰,與將要發生的神聖降臨聯繫起來。那麼,讓他們說,這些記號何時在以色列發生過,或者在猶太地何時發生過類似的事情。5. 乃縵,一個麻瘋病人,得了潔淨,但沒有聾子聽見,也沒有瘸子行走。以利亞使死人復活;以利沙也如此;但沒有生來瞎眼的人復明。因為確實,使死人復活是一件大事,但它不像救主所行的奇蹟。只是,如果聖經沒有忽略麻瘋病人和寡婦死去的兒子的事例,那麼,如果瘸子行走和瞎子復明也曾發生過,敘述肯定不會省略提及此事。既然聖經中沒有提及,顯然這些事以前從未發生過。6. 那麼,這些事何時發生過呢?除了當神的道親自道成肉身時?或者祂何時降臨呢?如果不是當瘸子行走,啞巴說話清晰,聾子聽見,生來瞎眼的人復明時?因為這正是當時親眼目睹的猶太人所說的,因為他們從未聽說這些事在其他任何時候發生過:「從[3]創世以來,從未聽說有人能開生來瞎眼之人的眼睛。這人若不是從神來的,他什麼也不能做。」
腳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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腳註
[1] 賽六十五1-2;參羅十20等。
[2] 賽三十五3等。
[3] 約九32等。